项目概况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一期)综合开发ppp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23年1月 13 日至2023年2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二层c215室)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tp-00092218015220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一期)综合开发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4769.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一期)综合开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福清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一期)综合开发项目,并原则同意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一期)综合开发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与“社会资本方”系同一含义)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一期)综合开发ppp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与“投标人”、“投标申请人”系同一含义)应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二层c215室)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3年2月16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jtp-00092218015220
2、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一期)综合开发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4、估算金额:项目静态投资估算144,769.7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2375.90 万元(包含建筑工程101000.65万元,安装工程378.25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997.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500.00万元,基本预备费6,893.80 万元。纳入ppp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得超过35500.00万元,超出部分由政府方承担,不纳入ppp项目合作范围。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等最终以政府方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5、采购需求:
5.1项目建设地点:福清龙山街道。
5.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共包括十条市政道路工程、核心区绿化景观工程、经营性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市政道路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桥涵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绿化工程、配套经营性项目(包括:通信排管、广告牌、5g信号站)等。
表1-1 道路建设规模表
序号 | 子项 名称 | 道路 等级 | 设计速度 (km/h) | 路线范围及长度(km) | 行车道数(双向) | 红线宽度(m) |
1 | 里美路 | 城市主干路 | 40 | 西起南宅路,东至北店路,设计范围内约1.65km | 6 | 40 |
2 | 元华路 | 城市主干路 | 龙山路-融宽环路40km/h;融宽环路-里美溪路50km/h | 西起龙山路,东至里美溪,设计范围内约4.12km | 6 | 44.5~45.5 |
3 | 玉融大道 | 城市主干路 | 50 | 南起北江滨路,北至元华路,设计范围内约1.03km | 6 | 40 |
4 | 南宅路 | 城市次干路 | 30 | 南起里美路,北至元华路,设计范围内约0.28km | 4 | 30~67.75 |
5 | 隆中路 | 城市次干路 | 30 | 南起北江滨路,北至元华路,设计范围内约1.13km | 4 | 24 |
6 | 北厝路 | 城市次干路 | 40 | 南起北江滨路,北至元华路,设计范围内约0.96km | 4 | 30 |
7 | 陇东路 | 城市支路 | 30 | 西起玉融大道,东至岚峰路,设计范围内约0.49km | 4 | 24 |
8 | 龙泽路 | 城市支路 | 30 | 南起北江滨路,北至元华路,设计范围内约0.22km | 2 | 18 |
9 | 坊里路 | 城市支路 | 30 | 南起北江滨路,北至元华路,设计范围内约1.11km | 4 | 24 |
10 | 北店路 | 城市支路 | 30 | 南起北江滨路,北至元华路,设计范围内约1.02km | 2 | 18 |
(2)核心区绿化景观工程
核心区绿化景观工程西起玉融大道,东至北店路,南至北江滨路,北至元华路,包含4公里长水系、两大景观主题公园及道路沿线景观绿化。
表1-2核心区绿化景观工程规模表
序号 | 建设范围 | 占地面积(亩) | 主要规模 |
1 | 中轴工程 | 78.93 | 串点公园 |
2 | 环湖公园 | 64.50 | 串点公园 |
3 | 东西向水系 | 57.41 | 道路沿线景观绿化 |
4 | 其他水系 | 47.41 | 道路沿线景观绿化 |
合计 | 248.25 |
(3)经营性项目
①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
根据东部新城控规,本项目拟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共四处,配置位置及占地面积如下表所示。
表1-3 公共停车场规模表
序号 | 停车场配置位置 | 占地面积(亩) |
1 | 北江滨路南侧、玉融大道东侧 | 2.7 |
2 | 玛瑙路北侧、岚峰路东侧 | 3.45 |
3 | 北江滨路南侧、北厝路西侧 | 2.7 |
4 | 东部组团国际社区 | 3.75 |
合计 | 12.6 |
②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
公交首末站位于玉融大道西侧、玛瑙路北侧,建设用地约3500㎡,建设内容含场地整平、硬化、公交场站、管理房等。
③加油站建设工程
加油站位于元华路道路西段,建设用地约4.93亩,建设内容含场地整平、硬化、罩棚、加油机等。
5.3计划建设期:项目整体建设期为3年,其中:各子项目建设时序安排由实施机构根据项目产业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所有子项目须在项目整体建设期内完成建设【各子项目分别建设,子项目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至该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5.4运营维护内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附属设施、雨污水管道等)的运营维护,核心区绿化景观工程的绿化管养、水面保洁、公园卫生保洁及安保、公园设施维护,经营性项目(包括:通信排管、广告牌、5g信号站、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加油站)的经营管理。
5.5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福清市)、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协议的约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政府方出资代表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股权,中标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99%股权(若属联合体中标的,则联合体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分别缴纳出资,联合体成员合计持股比例为99%),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3)出资时间: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后30天内,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按照股权比例出资到位10000万元;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后60天内,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按照股权比例累计出资到位15000万元;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后90天内,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累计应出资到位项目资本金20000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仅出资150万元,其余剩余资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出资,出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4)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在成立项目公司之前,中标社会资本方应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签订《股东协议》,在成立项目公司之日起10日内,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
5.6投资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形式。
5.7资金来源:
(1)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须按照股比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5%的项目资本金(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在本项目中的出资以注册资本的1%为上限,即150万元为限,冲抵项目资本金,剩余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出资),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后90天内,政府方出资代表、中标社会资本方累计应出资到位项目资本金2亿元。剩余资本金根据子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到位,要求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子项目开工令之日后180个日历日内至少到位相应子项目资本金的70%,剩余各子项目资本金须在相应子项目完成30%工程量前到位。
(2)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建设进度按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注入,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6、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为18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项目的整体建设期为3年【各子项目分别建设,子项目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至该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各子项目分别进入运营期,各子项目运营期均为15年,各子项目独立结算和考核付费。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7、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一期)综合开发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及移交,最终建设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ppp项目合同》要求为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含2家)。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2、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者是该等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无行贿犯罪承诺函(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响应文件无效。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7)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8)评审委员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还在管理期限内),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还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注:投标申请人符合省住建厅《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 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9)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10)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作为投资人承接过一项投资总额不小于10亿元人民币且建设内容包含市政公用工程的ppp项目业绩。
注:①投标申请人在其所提供的业绩中仅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业绩予以认定。②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ppp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ppp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签约各方名称、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模式、签字盖章页),加盖单位公章,若以上证明资料不能充分体现相应的业绩,则需补充其他资料。③ppp项目需纳入中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http://www.cpppc.org]项目管理库内(不含储备清单项目和已退库项目),平台显示项目所处阶段为执行阶段,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仍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到库内信息,否则不予认定。④投资总额以签订的ppp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投资额为准。⑤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1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存款证明,要求存款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且资金存款持续时间不少于10个日历日(存款时间为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四个月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间的连续10个日历日)。
注:a.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b.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c.在存款证明所证明的同一时间段内的单日存款金额以最低存款金额作为评定标准,同个公司不同账户同一时间的存款金额可以累加,子公司或分公司账户的存款金额不予认定。
②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10.86亿元人民币的有效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授信额度。
注:a.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b.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c.不同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授信额度允许累加计算。
③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除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外的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申请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申请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均须承诺)。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含2家),要求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入股,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均不低于30%(含30%)。
(13)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二层c215室)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投标申请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若为企业集团需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审计报告(若为企业集团需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投标人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注:对于2021年之后成立的企业,未能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则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从企业成立时间至今的会计报表(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 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适用于邀请招标)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适用于公开招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6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3年2月16日23时59分59秒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280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2800万元。
2.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若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须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若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投标申请人须将保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保函原件需单独包封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递交。
2.3 若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2218015220];若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保函须为在福州市或福清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保函),受益人为“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保函受益人、担保人、担保事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
2.4银行保函形式: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并保证其有效(独立保函)。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申请人自理。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银行保函担保期限不得短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的情况。
2.5 若为联合体申请,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6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加州城支行
帐 号:9010 7120 9001 0000 0278 86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1号
联系方式:0591-85197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方式:0591-28059637、0591-280596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0591-85197230
附件一:《投资申请》格式
投 资 申 请
招标编号:fjtp-00092218015220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一期)综合开发ppp项目
致: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部新城核心区(一期)综合开发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5、我方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3年 月 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情况)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请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 请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为18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项目的整体建设期为3年【各子项目分别建设,子项目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至该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各子项目分别进入运营期,各子项目运营期均为15年,各子项目独立结算和考核付费。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含2家),要求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入股,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均不低于30%(含3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至 2023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23年1月 13 日至2023年2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二层c215室)报名。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23年1月 13 日至2023年2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二层c215室)报名。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3年02月1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3年02月16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1号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0591-85197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0591-28059637、0591-280596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 0591-85197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