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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建设变更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江西  发布时间:2022-11-16 阅读:(94)

蔬菜大棚建设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zxdl-202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蔬菜大棚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采购公告 原定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4日10:00现延期变更至2022年12月13日9:30分 。二、采购文件1、原投标人须知中第11条第6项中第4小项:原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现变更正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原投标人须知中第13条第一项中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七条)现更正为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五条)3.原投标人须知中第21条现增加一项为21.6: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资质证明等逐项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4、原投标人须知评标细则中关于价格评分的评分标准原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者不享受优惠政策。现更正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者不享受优惠政策。5、原投标人须知中24.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产品列入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于未获得认证的产品;投标产品同时列入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现更正为24.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4.3.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4.3.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zcfg/mof/)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24.3.3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认证机构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 24.3.4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24.3.5 本次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情见答疑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鄱阳县银宝湖乡人民政府

地址:鄱阳县银宝湖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379309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兆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鄱阳湖城新天地6栋1单元401室

联系方式:0793-6287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1837930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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