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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光明区红坳村安置房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广东  发布时间:2022-11-08 阅读:(462)

项目概况

深圳市光明区红坳村安置房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2z101280195

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红坳村安置房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编号:22z101280195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红坳村安置房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授权主体: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机构: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六)投资金额:本项目功能优化升级投入不少于315.00万元

(七)采购需求: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授权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凤凰街道处”)为深圳市光明区红坳村安置房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选取社会资本采用委托运营(o&m)模式实施。

深圳市光明区红坳村安置房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将与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签订《深圳市光明区红坳村安置房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在光明区依法注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并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与实施机构完成关于《ppp项目合同》的承继协议(下称“《承继协议》”)的签署。

项目合作期内,政府持有项目土地和资产所有权,社会资本享有本项目经营权并负责项目范围内房屋建筑、相关托幼、文体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运营与维护管养,提供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务。

项目合作期满,社会资本应将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确保项目建(构)筑物和配套设施完好,运营状况良好。

1.项目概况

红坳村安置房隶属于凤凰街道凤凰社区红坳村,位于光明区南部,东接光明凤凰村,北靠公明塘家社区,西依公明长圳社区,项目公配物业位于1、2楼,面积暂定1500㎡(最终以实际移交时确定的面积为准)。

本项目拟将红坳村安置房的公配物业打造成一个能为周边居民提供文体、婴幼儿托育等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目标:满足社区居民就近托儿的生活需要;满足社区居民方便阅读、文化交流的需要;满足社区青少年文艺体育知识技能提高的需要;助推打造宜居、文明、活力的和谐社区。

2.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运营(o&m)方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功能优化升级以及在ppp项目合同期内项目资产的运营维护责任和合同期满的移交责任。

中标社会资本须确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15万元,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由项目公司承继中标社会资本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的成立,并不免除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专属于中标社会资本的责任和义务,亦不免除中标社会资本在投标中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且中标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在本项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要求功能优化初次投入不少于人民币315.00万元,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在ppp项目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投入到位。

本项目投资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以自有资金完成项目投资,不再进行融资。项目未来确需融资时,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融资,政府方不提供任何担保,且所融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其中功能优化升级时长不超过6个月。

3.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的回报机制。在合作期内,政府不对本项目提供运营补助,在满足红坳村安置房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的公益性基础上,中标社会资本主要通过运营本项目获得经营性收益,用以覆盖运营成本及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经营性收益包括在满足政府公益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婴幼儿托育收入、社区饭堂收入、文化培训场地出租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方式取得经营性收入。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申请人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2.申请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至 2022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免费领取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2年12月01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八楼)。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2年12月02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二)资格预审文件提交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小组对所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资格预审结果。采购人将以网上公告和电话通知的方式,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加投标。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润大厦a栋15楼1510办公室

联系方式:周工 0755-882121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联系方式:郑工18588846921;肖工18682253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 0755-8821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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