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联系项目负责人宋老师:17050125012,办理征集报名事宜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1日 16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204010
项目名称:天津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无人机 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还需提供开标当天近六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缴纳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前1个月)。(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时间前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无关联声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7)投标人需提交本单位无外资背景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提供承诺书。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至 2022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联系项目负责人宋老师:17050125012,办理征集报名事宜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联系项目负责人宋老师:17050125012,办理征集报名事宜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附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纸质版报名材料进行审查。(一份装订好的纸质版报名材料和一份电子版光盘报名材料)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 至少3 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 1。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2年11月11日 16点0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2年11月11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某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
联系方式:程老师 022-88168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联系方式:宋老师 17050125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老师
电 话: 1705012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