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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民生综合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福建  发布时间:2022-11-04 阅读:(527)

项目概况

海沧区民生综合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5日 09点15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20t02x

项目名称:海沧区民生综合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5567.2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资格预审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资格预审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资格预审文件。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至 2022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2年11月25日 09点15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2年11月25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海沧区民生综合工程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说明

海沧区民生综合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的实施方案已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批复。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授权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及采购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海沧区民生综合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规模:

根据可研批复,项目总投资估算365567.26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其中建安工程费为304656.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512.19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7253.7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0145.05万元。本项目共19个子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政府单位批文、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地点均位于海沧区内,覆盖海沧区内多个街道及片区。

(四)采购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海沧区民生综合工程项目ppp采购,采购范围为项目投融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本项目各阶段的工期和进度以满足项目实施机构要求的建设进度计划为准。

(五)项目运作

1、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授权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授权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代表。

2、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署《海沧区民生综合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项目公司成立的时间和方式、后续《海沧区民生综合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的签署、履约保证等事项。

3、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股东协议》,按约定成立项目公司。

4、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为本项目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民生工程服务。

5、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使用者收取物业费、社会福利院护理费、停车费以及管廊入廊费等。

6、实施机构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海沧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能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如因规划调整等,实施机构有权就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调整或删减,项目公司应予以响应。

7、海沧区财政局依据实施机构报送的绩效评价结果和《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额度及方式安排相应支出,由实施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

8、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负责将本项目的全部设施和相关权利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海沧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六)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拟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具体以本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为5%:95%。政府方出资代表不负责融资资金筹措和债务偿还工作,不参与项目利润分配。

2、政府方出资代表、中标社会资本须以实缴形式按规定进度、比例出资到位。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股权比例以资本公积的方式注入项目公司。

3、项目公司的注册地须为海沧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七)资金来源:

1、项目资本金:资本金应按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计,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按股权比例5%:95%出资。项目资本金须以现金方式出资,须是项目各股东方自有资金,不得为债务性资金。社会资本方应按照政府方和金融机构要求提供资本金出资计划,并按照出资计划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2、融资资金: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政府方及政府方出资代表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若社会资本方无法实现融资时,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补充。

(八)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九)投资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准经营性项目,项目形成资产具备一定的使用者付费基础,但该部分收入不足以完全覆盖社会资本方前期建设投资成本和必要合理回报,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缺口补助。因此,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专业技术和投融资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企业,均可向本项目采购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二)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多于5家(即≤5家),应由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且联合体任一成员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均不得低于1%,联合体单位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或作为独立投标申请人参投本项目。

(三)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四)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资质(须同时符合以下(1)~(3)项要求),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设计资质(须符合以下(1)或(2)项要求)。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五)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须不高于75%;

注:须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至少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资格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申请人为母公司的,须提供合并报表并以合并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准,审计报告原件备查。

(六)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基本的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承接过一项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6亿元的ppp项目业绩。

注:①业绩认定至少需同时提供签约合同和该项目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库内的信息截图(http://www.cpppc.org),若签约合同无法证明总投资金额等完整信息的,则可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②时间以签约合同时间为准。

(七)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9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

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为联合体各方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加值。

(八)投标申请人信誉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须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

(九)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十)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发布在网络上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采购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一)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请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纸质资料到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现场登记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不接受邮购登记。

(二)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登记手续:

1、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申请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组成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格式自拟,但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名的,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组成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注:请投标申请人于上述第(一)条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登记,逾期或携带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不予登记受理。

(三)除按照上述要求登记外,投标申请人请务必同步在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或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主页(www.cntcitc.com.cn)的【供应商入口】进行登录/免费注册并完成购买手续。流程如下:

1、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投标申请人凭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在【寻找招标项目】功能中通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检索到需要参与的项目。

2、在“上传购标确认文件”处上传上述第(二)条要求的购标确认文件;

3、待项目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在上述时限内前往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现场登记并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标书将通过邮件发送至投标申请人预留的邮箱中,无须从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文件。

4、本项目现场递交纸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任何阶段均无需办理ca。

5、注册流程咨询: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010-62108037获取支持,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30分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北京时间,下同)。

6、注意事项:投标申请人在注册账户和项目报名时,平台存在审核流程机制,请投标申请人预留足够时间以避免超时,如产生超时现象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所有手续,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登记即可。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上午9时15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参加。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有权不予接受。

七.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提交

1、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

2、资格预审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总金额为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资格预审保证金为500万元人民币,通过资格预审审查合格后,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投标保证金1300万元人民币,具体提交内容与形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采购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4、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名称 [海沧区民生综合工程项目资格预审保证金],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银行专用账号

开户名: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赣州银行海沧支行

帐 号:2807000103010000704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电 话:0592-6053166;

联 系 人:孙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邮 编:100081;

电 话:13123181001、0591-87319819;

邮 箱:zhangchi@cntcitc.com.cn;

联 系 人:张驰、于婧。

监督部门: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3楼。

交易中心: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项目名称:海沧区民生综合工程项目

致: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海沧区民生综合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同意按照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标申请,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标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标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均非本级政府所属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

5、我方确认,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资格预审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0592-6053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张驰、于婧,13123181001、0591-87319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驰

电 话: 13123181001、0591-8731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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