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文昌市级医院建设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gxtc-a1-2285002),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并由授权实施机构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授权主体:文昌市人民政府
2.2项目实施机构: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3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项目编号:gxtc-a1-2285002
2.5项目名称:文昌市级医院建设工程ppp项目
2.6项目概况
2.6.1建设内容:文昌市级医院建设工程ppp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其中同济文昌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47054.24㎡,总建筑面积为68507.0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007.07㎡,地下建筑面积195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土建、安装工程及室外道路、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地上停车位及购置相关设备等。文昌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82793.46㎡,总建筑面积为80622.2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222.24㎡,地下建筑面积1440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中医特色综合楼、发热门诊楼、院内生活服务用房、废弃物收集房、污水处理站、中医文化广场、生态停车场及购置相关设备等。
2.6.2项目建设地址:
2.6.2.1同济文昌医院二期工程项目
同济文昌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同济文昌医院西南侧的空地。同济文昌医院东临文清大道,北邻文建路,项目用地周边交通便捷。
2.6.2.2文昌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文昌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旁,市公安局对面。
2.6.3投资估算:文昌市级医院建设工程ppp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为同济文昌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和文昌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文昌市级医院建设工程ppp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172228.7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1192.37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90494.67万元,设备购置费18342.00万元,工程安装费24505.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342.24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7638.42万元),基本预备费11507.73万元,建设期利息11036.42万元。本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长期银行贷款利率5年期lpr(4.45%)+66.75个bp即5.12%(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建设期利息,调减金额为489.94万元。经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总投资171738.8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1192.37万元,建设期利息10546.48万元。
2.7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文昌市级医院建设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成交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有关协议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本项目由文昌市政府方出资代表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持股比例为5%;社会资本持股比例为95%。若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且该资金按用途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政府方可通过股权出资或资本公积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双方持股比例随之相应调整。
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与资本金相同为34347.77万元(总投资的20%)。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的注册资本为1717.39万元,社会资本方承担的注册资本为32630.38万元,其应在签署ppp项目合同和股东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东各方应在不影响项目实施情况下按工程进度和融资要求逐步到位项目资本金,建设期缴纳完毕。
2.8合作期限: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建设期: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建设期不超过36个月。
运营期:自政府批准收费之日起至合作期届满,运营期为17年。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2.10项目产出说明
2.10.1建设期产出:(1)同济文昌医院二期工程项目
同济文昌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面积47054.24㎡,总建筑面积为68507.07㎡。拟建一栋地上九层,地下一层的住院楼,地上建筑面积为23977㎡,地下室建筑面积为3500㎡;一栋七层的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为23625.07㎡,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6000㎡;一栋三层的食堂,建筑面积975㎡;一栋地上1层的变配电房,建筑面积300㎡;一栋设备埋地,地上一层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50㎡;一栋地上1层的氧气中心,建筑面积80㎡。同时建设室外道路、广场、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停车位、挡土墙、围墙及绿化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
(2)文昌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文昌市中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4.19亩,约82793.46㎡。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0622.2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222.2㎡,地下建筑面积14400.00㎡。地上建筑中,门诊楼建筑面积13200.00㎡,住院楼建筑面积22000.00㎡,医技楼建筑面积19110.00㎡,中医特色综合楼建筑面积7502.24㎡,院内生活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750.00㎡,发热门诊楼1300.00㎡,废弃物收集房建筑面积200.00㎡,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100.00㎡,门卫室建筑面积60.00㎡。道路及硬化面积20698.37㎡,围墙1200.00㎡,中医文化广场面积5000.00㎡,绿化37257.06㎡,生态停车场6600.00㎡,充电桩90个,污水处理系统1套,以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配套工程及购置相关设备。
2.10.2运营期产出: 项目公司不参与核心医疗部分的经营,只负责项目非核心部分的运营维护等工作。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内容以政府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1)医院停车场、充电桩的日常运营维护,并取得相应收入,将有效缓解区域的停车矛盾,改善交通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增加人防工程,满足市民紧急避难需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医院食堂、小卖部出租给资质较好的商家并取得出租收入,更好的服务于病人、医护人员,确保医院运营良好。
(3)医院范围内相关楼房、道路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绿化、安保及医疗区域外围保洁等一般物业服务和医疗公共区域、办公室、卫生间等楼内区域的保洁及医疗区公共区域、科室、卫生间等楼内区域保洁等特殊保洁物业服务。项目公司需安排有资质的人员负责特殊物业服务工作(不含医疗废物处理)。
(4)政府方授权、要求的其他运营服务内容。
2.11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2.12运作方式:本项目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申请人2019、2020、2021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须附2022年8月份的财务报表,有关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申请人最近三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净利润均盈利。如果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成立不足三年,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年度,应提供对应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度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2申请人需具备的资质要求
3.2.1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筑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2022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或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以上均须提供对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承诺函。
3.2.2申请人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产生的海南省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作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牵头人参与投资、建设、运营过的,且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ppp项目业绩至少2项。该ppp项目业绩应处于项目执行阶段,具体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https://www.cpppc.org/)项目管理库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附有效的查询链接,供评审委员会核验。
业绩判定标准为: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https://www.cpppc.org/)项目管理库查询结果截图,并附有效的查询链接、相关业绩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已签署《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业绩特别要求如下:
1.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对曾独立承担或主持(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参与过的上述项目业绩进行详细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名称,主管机构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2)项目情况简介:项目位置、规模指标(按项目类型,如建筑面积、停车位数量等)、建设工期、运营要点(若有)、工程总投资、融资安排(涉及商业秘密除外)、建设方案(若有)等。
(3)请说明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哪一部分(合同段)任务,承担何种任务(投融资、建设或运营管理),是独立承担或是主持(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还是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
3.4其他条件
3.4.1银行授信要求:具有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函或授信文件或融资合同,可用额度不低于13.73亿元。(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函或授信文件或融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企业信誉:(1)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连续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最近连续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审查,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提供发布公告后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4.4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需要同时满足)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
1.为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和本级政府所属的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得超过3名(含);
(2)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资格预审公告中第3.1、3.4.2、3.4.3、3.4.4条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有一方必须满足第3.2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第3.3条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银行授信额度累加总额须满足第3.4.1条要求。
(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成员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联合体各成员应在项目公司中持股(即联合体各成员的持股比例应大于0);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投标事宜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制申请人的数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招投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6.报名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3日19:00时起至2022年10月20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
6.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和方式:申请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点击[报名],查看[已报名项目],显示已报名相关信息即表示报名成功。凡有意向的申请人,必须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 /ggzy/)中注册并备案通过。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00元。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4日8时30分,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2开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aina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上公布。
本资格预审公告开始发布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各申请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自行查找和下载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申请人下载与否,申请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目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为确保能够顺利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申请人须密切关注国家及海南省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做好疫情期间资格预审各项工作,并独自承担因资格预审工作准备和预判不足而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东里17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98-63222277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十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女士、梁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379547(海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