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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巡防车辆、运兵车更正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辽宁  发布时间:2022-10-01 阅读:(83)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购置巡防车辆、运兵车更正公告有效期:2022-09-07 至 2022-09-15
撰写单位: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购置巡防车辆、运兵车)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400-004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购置巡防车辆、运兵车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07日至2022年09月15日

第三章 货物需求

品目号1-1 更正前:2 发动机要求 9、最大马力:≥203;更正后:2 发动机要求 9、最大马力:≥202

品目号1-1 更正前:3 整车整备质量(kg):≥2700;更正后:3 整车整备质量(kg):≥2150,加上改装后可达到2700

品目号1-1 更正前:10 配置要求 7★中控屏及倒车影像此配置不能低于:屏幕大小10.2寸;更正后:7★中控屏及倒车影像此配置不能低于:屏幕大小9寸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4日 12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项目供应商代表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检测,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入场。

2、进入我中心办公楼防控措施动态变化,当前要求查验大数据行程卡、“福顺安”微信小程序扫描场所码等。供应商可提前电话咨询政策是否有调整。

3、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安局

地 址:顺城区临江东路十九号

联系方式:024-57819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024-5776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电 话:024-5776670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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