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 购置巡防车辆、运兵车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2-09-07 至 2022-09-15 |
撰写单位: |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 ||
(购置巡防车辆、运兵车)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400-004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购置巡防车辆、运兵车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07日至2022年09月15日 第三章 货物需求 品目号1-1 更正前:2 发动机要求 9、最大马力:≥203;更正后:2 发动机要求 9、最大马力:≥202 品目号1-1 更正前:3 整车整备质量(kg):≥2700;更正后:3 整车整备质量(kg):≥2150,加上改装后可达到2700 品目号1-1 更正前:10 配置要求 7★中控屏及倒车影像此配置不能低于:屏幕大小10.2寸;更正后:7★中控屏及倒车影像此配置不能低于:屏幕大小9寸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4日 12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项目供应商代表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检测,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入场。 2、进入我中心办公楼防控措施动态变化,当前要求查验大数据行程卡、“福顺安”微信小程序扫描场所码等。供应商可提前电话咨询政策是否有调整。 3、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安局 地 址:顺城区临江东路十九号 联系方式:024-57819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024-57766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电 话:024-57766706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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