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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旺清门镇东汉村米厂厂房扩建工程更正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辽宁  发布时间:2022-09-02 阅读:(69)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新宾满族自治县旺清门镇东汉村米厂厂房扩建工程更正公告有效期:2022-08-12 至 2022-08-18
撰写单位:云盾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宾满族自治县旺清门镇东汉村米厂厂房扩建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422-000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旺清门镇东汉村米厂厂房扩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招标文件目录页码,报价表排序序列号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15日 10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宾满族自治县旺清门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兴京街28号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24-55372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盾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16号中土大厦

联系方式:024-6677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大越

电 话:1389819036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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