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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第四小学食堂大宗采购更正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辽宁  发布时间:2022-09-02 阅读:(123)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第四小学食堂大宗采购更正公告有效期:2022-08-09 至 2022-08-15
撰写单位: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第四小学食堂大宗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02-001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第四小学食堂大宗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2年08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15日 13时3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根据相关防疫要求,本项目开标前,授权代表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离沈。开标现场需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及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签署安全行程承诺书(现场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第四小学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玉屏一路五巷二号

联系方式:024-23318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024-86856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立娜

电 话:024-8685676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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