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 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监察留置警示教育基地开办采购布草及窗帘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08-16 至 2022-08-22 | |||||||||||||||||||||||||||||||||||||||||||||||||||||||||||||||||||||||||||||||||||||||||||||||||||||||||||||||||||||||||||||||||||||||||||||||||||||
撰写单位: |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 |||||||||||||||||||||||||||||||||||||||||||||||||||||||||||||||||||||||||||||||||||||||||||||||||||||||||||||||||||||||||||||||||||||||||||||||||||||||
(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监察留置警示教育基地开办采购布草及窗帘)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监察留置警示教育基地开办采购布草及窗帘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5207 项目名称: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监察留置警示教育基地开办采购布草及窗帘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21,700.00 最高限价(元):2,121,7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下达供货指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依诚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物产科贸大厦20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供应商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2、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 5、因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功能更新招标代理公司只能获知报名家数,无法获知投标供应商的详细信息。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供应商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导致未能成功解密,将按照“《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相关规定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 联系方式:024-67987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28室 联系方式:024-31325617 邮箱地址:yichengzhaobiao3@1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同泽支行 账户名称: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105 0154 7400 1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媛媛、魏海峰、郑连峰、王超、马帅、任彩侠、张凌 电 话:024-31325617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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