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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
发布地区:福建  发布时间:2022-09-05 阅读:(54)

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一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6号楼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gc-202208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是否允许进口技术要求数量最高限价(万元)交货地点交货期
11-1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a032006)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台43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主机、附件、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信息对接、端口开放及升级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设备提供质保期3年(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中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中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4)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开户行账户信息页面,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中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中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6日 至 2022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6号楼4层)

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含招标文件电子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只接受现场购买,需携带: (1)投标人盖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最高限价:本项目合同包一的采购预算价43万元为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可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竞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医院

地址:台江区达道路190号福州市第一医院

联系方式:施女士,0591-63526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联系方式:周颖、黄辅豪、叶朝铭、贲俊,18905909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颖、黄辅豪、叶朝铭、贲俊

电 话: 1890590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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